美国博通(Broadcom)于2007年8月7日宣布,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联邦法院已就该公司和美国高通(QUALCOMM)之间的专利侵权诉讼案做出裁决:“高通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,并且是有意对H.264标准化团体做出了违规行为”。
这一裁决与博通和高通围绕着影像编码格式H.264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有关。据法院调查证实,高通在H.264规格的制定中加入了H.264的规格标准化团体JVT(Joint Video Team),但期间有意隐瞒了与该公司拥有的H.264规格相关的两项专利。这两项专利的美国专利号为“5,452,104”、“5,576,767”。
之后,高通以这两项专利受到侵权为由,于2005年10月起诉了博通。关于这起诉讼,陪审团于2007年1月作出了“博通没有侵犯高通的专利”的裁决。而且,陪审团在做出这一裁决的同时向法院提出建议:证实高通是通过不公开H.264规格相关专利,把JVT引向了错误的方向。鉴于这一建议,圣地亚哥联邦法院做出了如上裁决。
除此之外,该法院还指出、高通在诉讼过程中存在有群体性违规行为。表示,对于证实其群体性违规行为的书面材料,高通的员工、证人及律师反复提出虚假陈述、隐瞒了事实。
该法院不承认高通对上述两项专利拥有使用权,并要求高通支付此次诉讼中博通的全部费用。
对于此次裁决,高通表示将提起上诉。
相关信息
* 什么是H.264? H.264, 或者 MPEG-4 第十部分,是由ITU-T视频编码专家组(VCEG)和ISO/IEC运动图像专家组(MPEG)联合组成的联合视频组(JVT,Joint Video Team)提出的高度压缩数字视频编解码器标准。ITU-T的H.264标准和ISO/IECMPEG-4第10部分(正式名称是ISO/IEC 14496-10)在编解码技术上是相同的,这种编解码技术也被称为AVC,即高级视频编码(Advanced Video Coding)。 |